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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86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891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12-2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宝汉公司:

2012年春运将于1月8日开始,2月16日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746号)精神,全力做好2012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部署

春运工作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做好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科学谋划,全面落实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市场监督、值守与信息报送等制度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出行放心、舒心。为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为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一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省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3)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所有监管单位及参与春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将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深入春运工作一线,加强对春运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三要深入总结历年春运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四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五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交通工具的定期检查、调试与保养,保持求助应急车辆、船舶处于良好状态,靠前安排待命值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春运安全稳定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运管局和厅航运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春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要确保营运车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督促企业对参与春运的车船及消防设施全面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维修,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船参与春运。道路客运企业要配备三角木、防滑链等应急安全设备。对参与营运的车船不符合安全条件等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二要加强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意识、安全驾驶技能,特别是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与培训;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驾驶员,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驾驶、超速驾驶行为。三要加强客运站、客运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客运站要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职责,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开展危险品检查,严禁车辆超载运行。继续加强对卧铺客车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客运码头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严禁危险品上船。四要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充分利用重点车辆GPS联网联控系统的同时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卫星定位装置监控信息,对营运车辆行驶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切实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及应急处置能力。五要深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加快畅通短信、电话投诉渠道,完善车内公示信息内容,便于旅客了解、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掌握安全告知事项和相关要求的培训,做好对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加大投诉信息公布力度,方便公众查询监督。六要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七要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力度。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要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一是全面了解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行业非法聚集行为和责任人。二是春运期间,避免出台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政策措施。三是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加大黑车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强化运力调配、科学开展运输组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基于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道路水路春运高效有序。一要全面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调研。深入分析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及流量、流向,结合主要客流方向上铁路、民航运力安排情况,合理分配车船运力。二要加强运输过程实时监控及现场指挥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合理调整车船班次密度,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要做好运输衔接工作。加强城市公交、道路、水路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努力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加大对车站、机场、码头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城市公交运力投入,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四要保障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经营者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得擅自改变、缩短营运线路和减少运行班次;加大对农村节日活动的运力投入,保障节日期间农民群众顺利出行。五要保证班轮正班、正点运行。

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厅运管局要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
加强应急处置,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012年春节时间较早,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叠加,易出现运输客流高峰。且春运正值寒冬,冰冻雨雪、大雾等天气可能对春运造成不利影响。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总结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完备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妥善应对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影响,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高效、安全。一是严格执行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厅运管局经省厅同意负责按规定启动我省省内运输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不得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下发。二是做好应急运输组织工作。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与省内中短途客运的,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2)运行。三是保障公路、水路畅通。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提早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配备,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航道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救助部门要加强值守,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换,全面做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以及公路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进行部署。五是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继续严格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六是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做好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和指导客运企业、客运站,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理念,为旅客提供温馨优质服务。一是严格落实服务标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客运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督促港航企业要对照《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GB/T 16890-2008),切实给旅客提供优质、规范化服务。二是丰富服务内容。客运站要在客流高峰期通过增派服务人员、要增开售票窗口、提早预售票时限、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维护好客运站秩序。各级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信息服务,充分利用运政信息服务平台和联网售票系统发布中长途班线班次、加班车、应急运输情况等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客运站要利用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广播、闭路电视等途径发布信息,合理引导旅客出行。三是提高应急运输服务水平。督促客运企业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候车旅客的妥善安置,确保旅客不受冻、不挨饿。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主动为旅客介绍出行信息。

六、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运价政策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增派执法力量,积极开展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加大打击“黑出租”力度,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三是严格执行运价政策。配合价格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坚持“明码标价”,严格查处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四是认真处理旅客投诉。提前公布春运投诉电话,及时了解和调查处理旅客反映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五是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良好队伍形象。

七、加强春运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争取公众关注、理解、支持。一是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春运的组织方案、工作措施和落实情况,让旅客及时了解春运政策、服务措施,获取出行信息。通过发放安全出行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强对旅客出行安全常识的宣传。二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于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要及时核查改进。三是加强宣传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厅运管局和厅航运局每天9:00前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包括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部道路运输司和水运局,同时抄送厅运输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信息。一是春运期间,厅运管局和厅航运局应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办公网站www.mot.gov.cn中道路运输司子站登陆)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局。春运期间,厅运管局负责向部报送“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严禁不报或漏报。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由厅航运局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规定负责执行。二是省公路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部公路局报送路况信息。三是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四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厅运管局负责按《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0〕720号)的规定向部报送道路安全事故信息;厅航运局负责向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报送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五是及时总结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春运结束后,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作书面总结,于春运结束后一周内报厅。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附件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2年春运证明式样

附件3: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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